(2017)浙0282刑初14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3-07
案件名称
陈林达、陈雪君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林达,陈雪君,郑国辉,胡迪波,陈坚,胡国军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282刑初1474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林达,男,1987年2月21日出生于浙江省慈溪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慈溪市。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3月4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同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慈溪市看守所。辩护人竺飞雄,浙江金穗(杭州湾新区)律师��务所律师。被告人陈雪君,男,1990年4月20日出生于浙江省慈溪市,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家住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2月14日被抓获,同月15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同年3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慈溪市看守所。辩护人罗央芬,浙江五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郑国辉,男,1994年12月19日出生于浙江省慈溪市,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家住慈溪市。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2月27日被抓获,同月28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同年3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慈溪市看守所。辩护人王杰、岑焮鑫,浙江杭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胡迪波,男,1994年6月24日出生于浙江省慈溪市,汉族,中专文化,农民,家住慈溪市。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2月14日被抓获,同月15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同年3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慈溪市看守所。被告人陈坚,男,1995年10月16日出生于浙江省慈溪市,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家住慈溪市。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3月17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取保候审。被告人胡国军,男,1996年5月6日出生于浙江省慈溪市,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家住慈溪市。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2月28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7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刑诉(2017)14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林达、陈雪君、郑国辉、胡迪波、陈坚、胡国军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9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倪时颖、被告人陈林达、陈雪君、郑国辉、胡迪波、陈坚、胡国军及辩护人竺飞雄、罗央芬、王杰、岑焮鑫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6年年初至3月,励某1(另案处理)等人在慈溪市观海卫镇汽车站附近的一家宾馆二楼一房间、慈溪市辅特戴斯酒店八楼一房间内开设网络赌博场所,以“微信发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下注人员多时达四五十人,总下注金额达人民币数十万元。被告人陈林达被雇佣作为“拉手”拉拢微信好友及附近的人进入微信群,期间获得“工资收入”约人民币4万元。2.2016年4月至2017年2月14日,励某1、施某(另案处理)、被告人陈林达(占有少量股份)等人在慈溪市、宁波市杭州湾新区等地租用宾馆房间、民居开设网络赌博场所,建立“普京快乐十分高倍率”和“普京加拿大三倍群”等赌博微信群,招揽赌客、玩家下注,利用微信群进行网络赌博,赌客、玩家通过微信、支付宝或者银行卡转账。赌场雇佣“拉手”拉拢微信好友及附近的人进入微信群,雇佣“开庄手”负责赌注上下分(一分代表一元钱)、收钱退钱、记账和赌博微信群管理,雇佣“托管理”在电脑上对虚增的玩家微信进行管理,后利用www.pc28.am网站开奖的方式,以赌大小、单双、大小单双二合一以及猜数字等形式进行赌博,群内参与赌博人数达300余人,涉案下注额达人民币1亿余元。具体如下:2016年4月至7月,被告人陈林达伙同励某1、施某、王某1(另案处理)先后在慈溪市天渡大酒店二楼一房间、慈溪市嘉和名苑一租房内开设网络赌博场所,雇佣马某、沈某、王某2(均另案处理)等人作为“拉手”,雇佣彭某(另案处理)等人作为“开庄手”,雇佣被告人陈雪君作为“托管理”,开展上述网络赌博活动。2016年8月至12月,被告人陈林达伙��励某1、施某、马某、沈某、王某2等人在宁波市杭州湾新区三洋村周羊西区某号别墅内开设网络赌博场所,由马某、沈某、王某2等人作为“拉手”,被告人陈林达、陈雪君、郑国辉、胡迪波先后作为“开庄手”,被告人陈坚作为“托管理”,开展上述网络赌博活动。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14日,励某1、施某、王某1、马某、沈某、王某2等人在宁波市杭州湾新区世纪城观澜苑7幢2001、2002租房内开设网络赌博场所,由马某、沈某、王某2等人作为“拉手”,被告人陈林达、陈雪君、郑国辉、胡迪波、胡国军先后作为“开庄手”、被告人陈坚作为“托管理”,开展上述网络赌博活动。2017年2月14日,该赌场被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民警查获。经查,2017年2月12日至同月14日12时,该赌场下注额达人民币3003965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41947元。上述人员中,被告人陈林达获利约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陈雪君获利约人民币4.5万元,被告人郑国辉获利约人民币1.4万余元,被告人胡迪波获利约人民币0.7万元,被告人陈坚获利约人民币1.8万元,被告人胡国军获利约人民币0.75万元。被告人陈坚、胡国军分别于2017年2月17日、2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六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在审理过程中,六被告人向本院预缴了部分退赃款等款项。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林达、陈雪君、郑国辉、胡迪波、陈坚、胡国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陆某、李某、陈某、林某、王某3、史某、励某2、苗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银行卡交易明细、支付宝交易记录明细查询、玩家回水计算清单、暂存款票据、到案经过及被告人陈林达、陈雪君、郑国辉、胡迪波、陈坚、胡国军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林达、陈雪君、郑国辉、胡迪波、陈坚、胡国军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在网络上组建微信群的方式,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节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林达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在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节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林达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罚;被告人陈雪君、郑国辉、胡迪波、陈坚、胡国军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陈坚、胡国军有自首情节,被告人陈林达、陈雪君、郑国辉、胡迪波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竺飞雄、罗央芬、王杰、岑焮鑫分别关于请求对被告人陈林达、陈雪君、郑国辉从轻、减轻处罚的相关合理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陈坚、胡国军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林达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4日起至2020年9月3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二、被告人陈雪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4日起至2018年11月13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三、被告人郑国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27日起至2018年1月26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四、被告人胡迪波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4日起至2017年11月13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五、被告人陈坚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六、被告人胡国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五百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七、被告人陈林达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四万元、被告人陈雪君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五千元、被告人郑国辉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四千元、被告人胡迪波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陈坚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八千元、被告人胡国军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五百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查扣的犯罪工具手机三十四部、IPAD一部、IPADmini二部、电脑机箱三台、电脑显示器三台及银行卡、电话卡等若干(均扣押于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均予���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胡 慧人民陪审员 周金海人民陪审员 杨法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孙淑女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