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9执恢2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张建国与杨昌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9执恢25号张建国、杨昌松:本院在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建国与被执行人杨昌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建国要求被执行人杨昌松支付26000元。被执行人于2017年10月26日自动支付申请执行人张建国26000元,申请执行人张建国同意该案予以结案。本院作出的(2016)湘1229民初2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湘1229执恢25号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