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行申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赵光月、大理市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赵光月,大理市公安局,大理市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云行申1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赵光月,女,白族,1952年11月5日生,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委托代理人杨人和,男,白族,1949年9月9日生,住址同上,系再审申请人之夫。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大理市公安局。住所地:大理市下关镇苍山路**号。法定代表人宝荣贵,局长。委托代理人陈橙,云南孙剑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大理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大理市行政中心。法定代表人高志宏,市长。委托代理人郝丽娟,云南孙剑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赵光月因诉大理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大理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治安行政复议一案,不服云南省大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29行终1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赵光月申请再审称:市公安局立案不实,取证不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市政府选择性接受复议申请人的材料,拒绝赵光月查阅市公安局提交的监控录音、录像,拒绝赵光月提出的听证,偏袒市公安局。一审法院拒绝赵光月提出的调取证据、复印刻录视频光碟和鉴定申请,对证据采信适用双重标准,超过三个月的法定审限。二审拒绝赵光月提出的调取证据和鉴定申请,超过两个月的法定审限。一、二审判决丧失公平正义原则,请求异地重审,撤销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提出补充请求:申请启动对警方非法行政行为审查;启动对警方非法证据排除审查;申请调取视频光碟等多项证据。市公安局提交书面意见称,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充分,认定赵光月的违法行为有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查获经过、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保证书等证据予以证实。市公安局执法程序合法,依法履行了接处警、走访调查询问、传唤、告知等程序,办案过程录制了视频,视频显示赵光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办案民警对赵光月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约束,符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市公安局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赵光月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合法适当。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赵光月申请再审的理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赵光月的再审申请。市政府提交书面意见称,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程序合法的条件下作出,不存在任何应予撤销的违法事由。市政府对于赵光月提出的公安机关证据、执法程序、暴力执法等问题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根据案件证据认定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合法。市政府对于赵光月提出的听证申请不予同意完全合法,听证程序不是必须进行,而是由复议机关根据案情权衡决定。赵光月对征地补偿分配问题不服应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权,而非采用违法行为解决,赵光月要求市政府在复议过程中一并解决土地纠纷不属该复议案件审查和处理范围,赵光月以此认定市政府复议失责违法、包庇等属失实的错误认知。原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作出的判决正确,请求依法驳回赵光月的再审申请。本院认为,市公安局作出的大公(海)行罚字〔2015〕第68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赵光月多次到工地阻止施工,造成工程停滞和经济损失,生产不能正常进行的事实,有报案材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市政府作出维持市公安局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并无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本案原一、二审法院立案、结案时间并未超过法定审限,再审申请人所述原一、二审超审限的问题,系其理解法律错误。本案是对赵光月的再审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原审判决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赵光月提出的补充请求超出了再审审查范围,故对其相关申请事项本院不予审查。综上,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赵光月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不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再审申请人赵光月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杜瑞芳审判员 桂 蕾审判员 赵 霁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包欣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