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6民初118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王成功、周根喜等与赵富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成功,周根喜,赵富有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6民初1181号原告:王成功,男,1968年10月3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强,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周根喜,男,1967年1月2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强,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富有,男,1970年11月1日生,汉族,住郑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小杰,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王成功、周根喜诉被告赵富有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韩 锋审 判 员 禹红岩人民陪审员 郝文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 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