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82执36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卢慧萍、陈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慧萍,陈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1082执3692号申请执行人:卢慧萍,女,1971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被执行人:陈琳,女,1974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申请执行人卢慧萍与被执行人陈琳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卢慧萍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浙1082执369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志强审 判 员 朱宝富审 判 员 沈良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代书记员 蒋丹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