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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81执3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邓小清申请执行孙玲等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冷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381执39号申请执行人邓小清,女,1956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冷水江市。被执行人孙玲,女,1956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冷水江市。被执行人孙伟,男,1986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娄底市娄星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小清与被执行人孙玲、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孙玲、孙伟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湘1381执3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蔡振华审判员  阳自强审判员  戴卫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吴生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