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81执3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邓小清申请执行孙玲等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冷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381执39号申请执行人邓小清,女,1956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冷水江市。被执行人孙玲,女,1956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冷水江市。被执行人孙伟,男,1986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娄底市娄星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小清与被执行人孙玲、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孙玲、孙伟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湘1381执3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蔡振华审判员 阳自强审判员 戴卫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吴生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