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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2执恢11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安县融江北路支行与符长应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2执恢11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安县融江北路支行与被执行人符长应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14)沅民一初字第6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安县融江北路支行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17年10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于2017年10月26日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