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3民终1180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广州威林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马灿灿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威林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马灿灿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京03民终1180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威林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淘金北路75号2801房。法定代表人:刘奕恒,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灿灿,女,1987年11月9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韬,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广州威林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威林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马灿灿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5民初568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广州威林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奕恒,被上诉人马灿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广州威林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5民初568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公证费500元,律师费3000元,精神损失不予赔偿;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上诉费用。上诉理由为:1、上诉人在未收到开庭通知书,以致未到庭应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按上诉人缺席未到庭应诉情况下,做出了不合理判决;2、上诉人并没有看到被上诉人所提到的公证费、律师费费用发票;3、被上诉人并不能证明发布的文章被大量转载、浏览,也不能证明上诉人举办的网站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严重夸大事实;4、被上诉人所提到的第一篇文章出现在2016年5月25日,而被上诉人是2016年8月19日到山东省济南市泉城公证处进行公证,而这篇文章是2016年8月22日被删除,被上诉人没有向上诉人联系要求删除而是公证保留证据以便索取赔偿。被上诉人所提到的第二篇文章于2016年9月2日发现,被上诉人于2016年9月5日到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进行公证,该文章在2016年9月13日被删除。被上诉人发现该文章之后并没有直接向上诉人联系要求删除文章降低影响,同样是利用法律程序以便索取赔偿。马灿灿辩称,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上诉人主张的费用都是实际发生的,有证据和事实支持。马灿灿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决广州威林公司删除全部侵权文章;2、判令广州威林公司按马灿灿审定的内容和方式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即以书面形式向马灿灿赔礼道歉;3、判令广州威林公司赔偿马灿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4、判令广州威林公司支付马灿灿维权费用20800元(其中公证费5800元,律师费15000元)。事实与理由:马灿灿是中国内地女演员,参演了《日出》、《风雪夜归人》、《北上广依然相信爱情》、《胭脂》等影视剧,所扮演的角色受到关注和好评。广州威林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25日和2016年9月2日在其经营的网站www.nvsay.com上发表标题为《马灿灿男友是谁疑遭被强奸差点沦落为他人玩弄的性奴》、《马灿灿个人资料神秘男友露面因被强奸遭抛弃》文章,上述文章通过虚构事实,对马灿灿进行诽谤,后上述文章被大量转载、浏览,严重损害马灿灿的名誉权,扰乱了马灿灿的工作和生活,给马灿灿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上述文章分别于2016年8月22日、2016年9月13日删除。但是已经被转发至其他网站上,因侵权文章系由广州威林公司传播的,是广州威林公司侵权行为后果的扩大,所以马灿灿要求广州威林公司删除转发至其他网站上的侵权文章。广州威林公司一审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马灿灿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证据。马灿灿系我国内地女演员,曾参演《火线追凶第二季》、《北上广依然相信爱情》、《胭脂》等影视作品,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广州威林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是www.nvsay.com网站的主办单位。2016年8月19日,山东省济南市泉城公证处出具(2016)济泉城证民字第3046号《公证书》,证明在浏览器中点击“百度一下”——输入“马灿灿”——点击标题为《马灿灿男友是谁疑遭被强奸差点沦落为他人玩弄的性奴》的链接,可以看到在“女人说”网站(www.nvsay.com)上2016年5月25日发布的《马灿灿男友是谁疑遭被强奸差点沦落为他人玩弄的性奴》的文章内容,其上记载:“女演员马灿灿因出道多年传出不少绯闻,但是却因此没有让她大红起来,反而到现在还是一个三线的演员。不过马灿灿的男友是谁以及她的个人资料,有网友曾对她进行热搜,被曝出疑似曾遭遇过被强奸,且差点还沦落为他人玩弄的性奴。马灿灿出道至今已经拍摄过很多部影视作品,而且还出演过天王刘德华的MV,其纯朴清新的形象深入人心,但有网友称这是给人一种假象。马灿灿表面装得很清纯,但是内心却是骚性十足,可为何会遭遇到被潜规则呢?马灿灿在电视剧《胭脂》里演一个教会医院的护士林天沐,是一个悲天悯人的天主教教徒,但她宁愿作他人性奴也不喜欢宋勉,最终只能被日本人杀死而结束一生。马灿灿的演技虽说提高不少,但她一直以来都是演一个小丫头的角色,被人潜规则也没有得到一个好的角色。”文章中附有马灿灿的照片。马灿灿提交2016年9月5日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2016)京方圆内民证字第12635号《公证书》及(2016)京方圆内民证字第12636号《公证书》,证明标题为《马灿灿男友是谁疑遭被强奸差点沦落为他人玩弄的性奴》的文章被其他网站转载传播。2016年9月13日,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2016)京方圆内民证字第13163号《公证书》,证明在浏览器中点击“https://www.so.com/”——输入“马灿灿ting30”——点击标题为《马灿灿个人资料神秘男友露面因被强奸遭抛弃》的链接,可以看到在“女人说”网站(www.nvsay.com)上2016年9月2日发布的《马灿灿个人资料神秘男友露面因被强奸遭抛弃》的文章内容,其上记载有“不过关于马灿灿的神秘男友是谁引起大家的注意,一度认为会不会是个富二代呢?还是骑着单车的白马王子”的内容,其它内容系对马灿灿参演影视作品及角色的介绍,并附有马灿灿的照片。该证据同时证明该文章被其他网站转载传播。马灿灿提交公证费发票,证明其共计支付公证费5800元。马灿灿提交律师费发票,证明其支付律师费15000元。马灿灿提交广州威林公司主办网站的网页截屏打印件,证明广州威林公司主办的网站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并承诺抵制低俗信息传播,使得侵权诽谤文章容易让人相信。马灿灿提交律师函及邮件截屏打印件,证明在广州威林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发布第一篇侵权文章后,马灿灿通过律师函的方式要求其停止侵害,但是广州威林公司又于2016年9月2日发布第二篇侵权文章,故马灿灿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害。一审庭审中,马灿灿认可广州威林公司主办网站中的侵权文章现已经被删除,但在其他非广州威林公司主办的网站上还有文章,马灿灿认为也应该由广州威林公司删除。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涉案文章是否存在侵害马灿灿的名誉权,应综合文章标题和内容综合考量。涉案文章标题为《马灿灿男友是谁疑遭被强奸差点沦落为他人玩弄的性奴》、《马灿灿个人资料神秘男友露面因被强奸遭抛弃》,采用了“被强奸”、“性奴”、“遭抛弃”的表述方式,而广州威林公司未举证证明马灿灿确实有过这些经历,故就文章的标题就足以使一般公众对马灿灿的形象产生误解。在《马灿灿男友是谁疑遭被强奸差点沦落为他人玩弄的性奴》文章正文中,广州威林公司使用了诸如“被曝出疑似曾遭遇过被强奸,且差点沦落为他人玩弄的性奴”、“马灿灿表面装的很清纯,但内心却是骚性十足,可为何会遭到被潜规则呢?”、“被人潜规则也没有得到一个好的角色”的表述,并附上马灿灿头像照片,而该文章的发布亦容易使得公众对于马灿灿的经历及形象产生误解。且广州威林公司在删除第一篇文章后又发布标题为《马灿灿个人资料神秘男友露面因被强奸遭抛弃》的文章,虽文章内容未有过分不妥的表述,但标题是文章内容的凝练,使用“因被强奸遭抛弃”的表述抓住读者眼球的同时亦损害了马灿灿的形象。故综合广州威林公司文章标题、部分内容、图片使用,本院认定广州威林公司发布诉争文章存在失实,易发生误导公众产生错误认识的后果,确会对马灿灿的名誉造成一定程度贬损,构成侵权。马灿灿认可在广州威林公司主办的网站中侵权文章已经删除,一审法院不持异议。但马灿灿要求广州威林公司删除其他非广州威林公司主办的网站中转发的侵权文章没有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马灿灿要求广州威林公司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道歉具体范围应与侵权影响范围一致,方式由一审法院判决。马灿灿主张广州威林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具体金额由一审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广州威林公司过错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马灿灿因保全证据支出的公证费,广州威林公司应予赔偿。对于律师费,亦属合理支出,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广州威林公司未到庭应诉,本案依法缺席判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广州威林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其主办的www.nvsay.com网站中连续发布致歉声明三天向马灿灿致歉,内容由一审法院审定,如广州威林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拒绝履行,一审法院将在网络媒体或全国发行的纸质媒体上刊登本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广州威林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广州威林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马灿灿公证费五千八百元、律师费一万五千元,精神损失费三万元;三、驳回马灿灿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上述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另查明,一审法院于2017年5月8日按照送达地址确认书留存的广州威林公司地址向其邮寄了开庭传票,定于2017年5月26日开庭,邮件编号EY714974329CN,该邮件被退回,原因为电话没接。一审法院再次于2017年5月26日按照送达地址确认书留存的广州威林公司地址向其邮寄了开庭传票,定于2017年6月21日开庭,邮件编号EY227387147CN,该邮件被退回,原因为地址不详。本院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本案查明事实,涉案文章《马灿灿男友是谁疑遭被强奸差点沦落为他人玩弄的性奴》、《马灿灿个人资料神秘男友露面因被强奸遭抛弃》中,从文章标题到内容均采用了一系列贬损性言辞,并附有马灿灿头像照片,广州威林公司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文章内容的客观真实性,故应认定该文章存在失实,易发生误导公众产生错误认识的后果,对马灿灿的名誉造成一定程度贬损。一审法院综合涉案文章标题、部分内容、图片使用等,认定广州威林公司构成对马灿灿名誉权的侵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据此,一审法院确定的赔礼道歉方式、范围及赔偿各项损失数额,均无不妥,本院应与维持。一审法院两次向广州威林公司留存的地址邮寄了开庭传票,均被邮政机构退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广州威林公司未到庭应诉,一审法院缺席审判,程序并无不当。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处理结果及程序并无不当,本院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广州威林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王 朔代理审判员 楚 静代理审判员 史智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法官 助理 梁 丽书 记 员 李星月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