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2401执246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魏兴来与延边天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2465号申请执行人魏兴来,男,汉族,无职业,现住吉林省延吉市。被执行人延吉天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住吉林省延吉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延民初字第485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10月26日申请执行人魏兴来申请撤销执行,本案做结案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