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81执146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申请人许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陈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舞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舞钢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0481执1463号之一本院在执行许某某与刘某某、陈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某某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6)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刘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