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4执117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9-02
案件名称
席敏与万甚宏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席敏,万甚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定书(2017)渝0104执1178号申请执行人:席敏,女性,汉族,1964年12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执行人:万甚宏,男性,汉族,1970年12月06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本院在执行席敏与万甚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2017)渝0104民初126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义务。执行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未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张立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XXX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