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5破申7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9-14
案件名称
重庆市梦的翅膀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准许撤回破产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重庆市梦的翅膀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5破申73号申请人:重庆市梦的翅膀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几江镇滨江路西段888号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331661532R。法定代表人:张书福,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晨,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景河,重庆博焕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查申请人重庆市梦的翅膀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申请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申请人重庆市梦的翅膀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认为股东意见不一致,申请撤回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市梦的翅膀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申请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重庆市梦的翅膀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撤回对该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审判长 刘玉妹审判员 沈 娟审判员 吴贵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