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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1021执312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英全与被执行人马全保、任云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曲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英全,马全保,任云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曲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1021执312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李英全,男,1959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曲沃县乐昌镇苏村大运路东。被执行人:马全保,男,1960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曲沃县曲村镇北辛村北巷17号。被执行人:任云线,女,1960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曲沃县曲村镇北辛村北巷17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曲沃县人民法院(2015)曲民初字第94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8月24日向被执行人马全保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马全保至今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马全保在中国XX银行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XXXX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心龙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宋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