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05执62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安晶与侯广州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晶,侯广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05执623号申请执行人安晶,住址白山市。被执行人侯广州,住址白山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晶与被执行人侯广州追偿权纠纷一案。2017年10月26日申请执行人安晶向本院申请撤回(2017)吉0605执623号执行一案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2017)0606执1051号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晓雷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玉山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