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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03执6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高平、张永兰与张志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690号申请执行人:高平、张永兰被执行人:张志刚本院执行的高平、张永兰申请张志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张志刚已履行了义务,并经申请人高平、张永兰同意,将被执行人张志刚名下的两套不动产房屋用以抵债,现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李向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吴茸茸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