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6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高平、张永兰与张志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690号申请执行人:高平、张永兰被执行人:张志刚本院执行的高平、张永兰申请张志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张志刚已履行了义务,并经申请人高平、张永兰同意,将被执行人张志刚名下的两套不动产房屋用以抵债,现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李向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吴茸茸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