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0231执19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6-02
案件名称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琳与被执行人张浩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拜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拜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8)黑0231执199号刘琳、张浩: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琳与被执行人张浩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浩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240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任立臣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鹏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