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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沈和执字第294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沈阳市晨英吉线缆五金电料商店与洪淑芹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阳市晨英吉线缆五金电料商店,洪淑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沈和执字第2941号申请执行人沈阳市晨英吉线缆五金电料商店,经营场所沈阳市西窑建材交易中心,注册号:210105600206498。被执行人洪淑芹,女,汉族,1956年2月29日出生,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申请执行人沈阳市晨英吉线缆五金电料商店诉被执行人洪淑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沈和民三初字第11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市晨英吉线缆五金电料商店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5)沈和执字第2941号案件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胡海英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博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