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03民初294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赵林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303民初2944号原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777257。法定代表人:耿建明,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浩,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广宝,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林,男,汉族,1965年12月28日出生,住安徽省蚌埠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聂雪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房晓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