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626执125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张玉奎与达楞巴雅尔、乌兰格日乐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审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玉奎,达楞巴雅尔,乌兰格日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乌审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6执1251号(2016)内0626执1251号申请人张玉奎,公民身份证号码×××,男,1943年12月4日出生,汉族,牧民。被执行人达楞巴雅尔,男,1964年9月16日出生,牧民,蒙古族,公民身份证号码×××图镇。被执行人乌兰格日乐,女,1967年7月25日出生,蒙古族,牧民,公民身份证号码×××镇。申请人张玉奎申请执行达楞巴雅尔、乌兰格日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乌民初字第272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张玉奎于2016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执行履行,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乌民初字第272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哈斯达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双 胡 尔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