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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91民特0015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2-26

案件名称

李某与王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某,王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91民特00156号申请人:李某,女,汉族,住长春市南关区。被申请人:王某,男,汉族,户籍地长春市南关区。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王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1日立案。申请人李某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李某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李某申请宣告王某死亡一案代理审判员 曲宏��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马 小 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