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621民初160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1605李文英与尹国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文英,尹国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21民初1605号原告李文英,女,1959年生,汉族。被告尹国华,女,57岁,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文英与被告尹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文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滕岩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