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881民初83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曹俊虎与闫润强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俊虎,闫润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81民初8336号原告:曹俊虎,男,1969年出生,汉族,陕西省人。被告:闫润强,男,1971年出生,汉族,陕西省人。原告曹俊虎与被告闫润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曹俊虎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曹俊虎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曹俊虎撤诉。案件受理费2150元,免予收取。审判员  李雯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贺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