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81民初83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曹俊虎与闫润强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俊虎,闫润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81民初8336号原告:曹俊虎,男,1969年出生,汉族,陕西省人。被告:闫润强,男,1971年出生,汉族,陕西省人。原告曹俊虎与被告闫润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曹俊虎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曹俊虎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曹俊虎撤诉。案件受理费2150元,免予收取。审判员 李雯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贺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