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1执348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李成珍与延吉市朝阳川镇光石村第八村民小组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3480号申请执行人:李成珍,男,住延吉市。被执行人:延吉市朝阳川镇光石村第八村民小组。负责人:刘振刚,组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吉2401民初248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0月1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书之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2017)吉2401执3479号案件中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5386元,本案参与分配3167元,此款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成珍,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林永德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金吉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