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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823执76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尹某与郭某离婚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767号尹某、郭某:申请执行人尹某申请执行郭某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尹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剑阁民初字第186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郭某支付抚养教育费9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从被执行人郭某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强制扣划执行案款9000.00元,执行费50.00元,9000.00元案款已全额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尹某。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次执行内容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