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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扎鲁民初字第民初99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沙出日拉图与阿日木扎牧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沙出日拉图,阿日木扎

案由

牧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扎鲁民初字第民初997号原告:沙出日拉图,男,1987年6月22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被告:阿日木扎,男,蒙古族,农民,住所地同上,其他身份信息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沙出日拉图诉被告阿日木扎牧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沙出日拉图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沙出日拉图的申请,确属自愿,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沙出日拉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沙出日拉图负担。审 判 长  永 胜审 判 员  包丰华人民陪审员  曲立国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福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