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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823执8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黄忠灵申请执行乔阳、白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忠灵,乔阳,白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3执820号申请执行人黄忠灵,男,汉族,50岁,现住乌拉特中旗。被执行人乔阳,男,汉族,26岁,原住乌拉特前旗苏独伦,现住下落不明。被执行人白雄,男,汉族,30岁,现住乌拉特前旗先锋镇,现住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黄忠灵申请执行乔阳、白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内0823民初117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刘云飞审判员  茹志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董艺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