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1执13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与被执行人陈丽、李光亮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陈丽,李光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1执1319号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被执行人陈丽。被执行人李光亮。本院在执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与陈丽、李光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尚未发现被执行人陈丽、李光亮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现暂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经合议庭合议,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文峰人民陪审员 杨旭波人民陪审员 王建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陈 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