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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24执14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林成明申请执行张永波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成明,张永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4执144号申请执行人林成明,男,1984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张永波,男,1989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林成明与被执行人张永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林成明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624执14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郑鑫审判员 :王玉成审判员 :袁晓冬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 王 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