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民终1460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鄢国俊、广东龙巴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鄢国俊,广东龙巴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1460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鄢国俊。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龙巴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林根,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韦勇强,广东青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骆莎,该公司员工。上诉人鄢国俊与被上诉人广东龙巴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111民初51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因上诉人鄢国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鄢国俊撤回上诉处理。二审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鄢国俊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彭 湛审判员 林幼吟审判员 黄 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谭嘉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