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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1执309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吴明刚与被执行人王铁柱、姚孝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明刚,王铁柱,姚孝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111执3099号申请执行人吴明刚,男,1977年12月4日生,汉族,住南京市浦口区。被执行人王铁柱,男,1967年2月3日生,汉族,住南京市浦口区。被执行人姚孝琴,女,1970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南京市浦口区。本院在执行(2017)苏0111执执3099号吴明刚与王铁柱、姚孝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吴明刚于2017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王铁柱、姚孝琴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苏0111民初389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吴明龙审 判 员  吕春贵代理审判员  邢啸天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潘 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