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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21民初11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赖欣与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欣,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21民初1185号原告赖欣,女,1978年11月24日生,汉族,住赣州市会昌县,现住赣州市章贡区。被告XX,男,1993年3月7日生,汉族,住赣州市赣县区。原告赖欣诉被告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赖欣诉被告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赖欣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赖欣负担。审判员  彭永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郭家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