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21民初11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赖欣与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欣,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21民初1185号原告赖欣,女,1978年11月24日生,汉族,住赣州市会昌县,现住赣州市章贡区。被告XX,男,1993年3月7日生,汉族,住赣州市赣县区。原告赖欣诉被告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赖欣诉被告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赖欣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赖欣负担。审判员 彭永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郭家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