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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刑申2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朱建波盗窃刑事申诉驳回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川刑申226号朱建波:你因犯盗窃罪一案,对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1刑终392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请求依法撤销一、二审裁决,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依法宣告你无罪。本院经审查,你入室盗窃有视听资料、现场勘验笔录及你在案发现场留下痕迹的DNA鉴定意见、当场从你身上查获的涉案物品等在案佐证。你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综上,本院认为,你对本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对你的申诉,本院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抄致: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