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刑申2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朱建波盗窃刑事申诉驳回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川刑申226号朱建波:你因犯盗窃罪一案,对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1刑终392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请求依法撤销一、二审裁决,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依法宣告你无罪。本院经审查,你入室盗窃有视听资料、现场勘验笔录及你在案发现场留下痕迹的DNA鉴定意见、当场从你身上查获的涉案物品等在案佐证。你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综上,本院认为,你对本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对你的申诉,本院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抄致: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