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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181执3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丁学书与冯伦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麻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麻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学书,冯伦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181执371号申请执行人丁学书,男,1968年5月2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麻城市人。被执行人冯伦章,男,1981年12月17日,汉族,湖北省麻城市人,经商。本院在执行丁学书与冯伦章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一案中,查明:本案执行标的为46200元及相应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另案中正在拍卖,待拍卖后才能参与分配,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1181民初21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陶孝东审判员  王 凯审判员  薛 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 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