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181执3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丁学书与冯伦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麻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麻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学书,冯伦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181执371号申请执行人丁学书,男,1968年5月2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麻城市人。被执行人冯伦章,男,1981年12月17日,汉族,湖北省麻城市人,经商。本院在执行丁学书与冯伦章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一案中,查明:本案执行标的为46200元及相应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另案中正在拍卖,待拍卖后才能参与分配,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1181民初21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陶孝东审判员 王 凯审判员 薛 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 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