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0103执18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9-20

案件名称

井慕华、张圣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井慕华,张圣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103执1874号申请执行人:井慕华,女,1987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北京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员工,住济南市中区,被执行人:张圣来,男,1989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槐荫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井慕华与被执行人张圣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井慕华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张圣来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鲁0103民初654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惠东人民陪审员  隋保贵人民陪审员  石宝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徐 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