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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024执56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刘某某申请李某某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嘉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24执563号刘某某、李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阳支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通过自动履行的方式,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阳支公司已按照生效判决内容支付各项损失89687.51元,被执行人李某某已按照生效判决内容支付各项损失7341.14元,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阳支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已履行完毕。故本院对此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