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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2执42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张怀诉簿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怀,簿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2执422号申请执行人张怀,男,汉族,住齐齐哈尔市铁锋区。被执行人簿雪,女,汉族,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6)黑0202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簿雪的财产进行了查证,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没有查询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车辆,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房产,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簿雪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202执422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齐立新审判员  谷庆君审判员  解 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