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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81执恢313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6-11

案件名称

陈长福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381执恢3135号申请执行人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场桥支行:被执行人陈长福:申请执行人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场桥支行与被执行人陈长福合同纠纷一案,(2005)瑞民初字第0132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场桥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0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长福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381执恢3135号案件执行完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