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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藏0102民初133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3-23

案件名称

泽仁四朗与阿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拉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泽仁四朗,阿多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藏0102民初1330号原告:泽仁四朗,男,1987年1月30日出生,藏族,经商,现住拉萨市,身份证号码×××。被告:阿多,男,藏族,其他情况不详。原告泽仁四朗与被告阿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该撤诉申请,并无不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泽仁四朗撤回对被告阿多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660元(原告已预交),依法减半收取1830元,由原告泽仁四朗承担。审判员  白央啦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德 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