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026执104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李银山、刘佳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银山,刘佳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6执1048号申请执行人李银山,男,1995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执行人刘佳良,男,198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本院在执行李银山申请执行刘佳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文安县人民法院(2015)冀1026民初386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海秋审判员 杨建民审判员 李 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徐依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