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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6执5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张新展与王春霞所有权确认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新展,王春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594号申请执行人:张新展,男,1970年06月13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王春霞,女,1971年1月27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张新展申请执行王春霞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新展于2017年10月23日书面申请撤回对(2017)豫0106执594号案件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6执59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江发兵人民陪审员  范前印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韦保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