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6执5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张新展与王春霞所有权确认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新展,王春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594号申请执行人:张新展,男,1970年06月13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王春霞,女,1971年1月27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张新展申请执行王春霞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新展于2017年10月23日书面申请撤回对(2017)豫0106执594号案件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6执59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江发兵人民陪审员 范前印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韦保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