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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82执4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山东一路行润滑油有限公司与卢加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一路行润滑油有限公司,卢加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82执426号申请人山东一路行润滑油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卢加刚,男,汉族,1977年6月4日出生,住山东省禹城市。本案在执行山东一路行润滑油有限公司与卢加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执行查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卢家刚名下无财产,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执行调查中,被执行人卢家刚下落不明,依法通过公安局进行协助查找,决定拘留十五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姚 松审判员 臧秀峰审判员 刘祥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于 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