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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13民初8136号

原告沈阳市权泰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秦晓林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0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沈阳市权泰运输有限公司,秦晓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13民初8136号

原告:沈阳市权泰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立红,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兴洲,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秦晓林。

原告沈阳市权泰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秦晓林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立案。

原告沈阳市权泰运输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阳市权泰运输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赵 亮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崔新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