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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1002执恢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林满英、池万娒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抚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满英,池万娒,江西瑞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陈彬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1002执恢90号申请执行人林满英,女,1965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抚州市临川区人,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被执行人池万娒,男,汉族,1976年3月7日出生,浙江省瑞安市人,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被执行人江西瑞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抚州市宜黄县丰厚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陈彬彬,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陈彬彬,男,汉族,1989年9月22日出生,浙江省瑞安市人,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申请执行人林满英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池万娒、陈彬彬、江西瑞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临民初字第013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11月24日立案恢复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林满英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临民初字第013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傅 兵陪审员 黄木荣陪审员 丁筱玲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方惊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