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82执60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秀华与被执行人朱成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秀华,朱成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82执602号申请执行人:张秀华,女,1956年12月2日出生,住所地密山市。被执行人:朱成华,男,1954年2月14日出生,住所地密山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秀华与被执行人朱成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秀华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黑0382执60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海鸥审判员 宋清江审判员 吕国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金志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