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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027刑初19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陈坡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镇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甘1027刑初191号公诉机关镇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坡,男,汉族,出生于甘肃省镇原县,初中文化,城镇居民,住镇原县。2002年3月22日因犯强奸罪被镇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5年12月24日因赌博被镇原县公安局罚款500元,2016年8月23日因吸食毒品被镇原县公安局拘留15日、罚款2000元,并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6年9月7日至2019年9月6日)。2017年9月8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镇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2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镇原县看守所。镇原县人民检察院以镇检公诉刑诉(2017)1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坡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镇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坡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1、2017年6月一天中午,吸毒人员李某1来到镇原县孟坝镇被告人陈坡开办的麻将馆内,二人玩了一阵手机后,李某1拿出冰毒和自制的”冰壶”(吸毒工具),当着陈坡的面吸食冰毒。过了几天李某1再次来到该麻将馆,以同样的方式又吸食了一次冰毒;2、2017年6月的一天,吸毒人员刘某来到孟坝镇麻将馆,被告人陈坡将李某1吸食剩余的冰毒提供给了刘某,刘某自制了”冰壶”吸食了毒品。几天后,刘某与贾某来到陈坡的麻将馆,陈坡拿出李某1吸食剩余的冰毒,刘某与贾某分别吸食了几口后离开;3、2017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陈坡与吸毒人员李某2、马某一同来到孟坝镇麻将馆,李某2、马某当着被告人陈坡面拿出海洛因,以烫吸的方式吸食后离开。上述事实,被告人陈坡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吸毒工具铝箔纸、”冰壶”,书证接处警工作登记表、户籍证明、归案情况说明、前科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李某1、刘某、贾某、李某2、马某证言,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搜查笔录及照片,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坡明知他人吸食毒品却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陈坡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坡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27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刘永正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