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5执13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罗树全与孔书荣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树全,孔书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15执1324号申请执行人:罗树全,男,1957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被执行人:孔书荣,男,1971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树全与被执行人孔书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5)长法民初字第02233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孔书荣与申请执行人罗树全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罗树全自愿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罗树全因与被执行人孔书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而自愿申请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可以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黄洪彬审 判 员 李传昌代理审判员 陈 瑶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