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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4执3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王春与高志远、申凤云、王泽宇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604执338号王春:本院执行的王春与被执行人高志远、申凤云、王泽宇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强制将位于琼海市嘉积镇银海经济开发区水霞阁B6-504室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在申请执行人王春名下,并为王春办理不动产权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强制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