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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执10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沙坪坝区环境保护局与蒋明艺行政非诉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沙坪坝区环境保护局,蒋明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12执1026号申请执行人:沙坪坝区环境保护局,住所地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陈东路19号,组织机构代码不明。被执行人:蒋明艺,女性,汉族,1973年09月01日出生,住沙坪坝区。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四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渝0112行审546号行政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谢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