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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82民初648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荥阳市王村镇王村村民委员会与郑州市嘉美源农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荥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荥阳市王村镇王村村民委员会,郑州市嘉美源农业有限公司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82民初6489号原告:荥阳市王村镇王村村民委员会,住所荥阳市王村镇王村。负责人:武金成,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成,男,1962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荥阳市。被告:郑州市嘉美源农业有限公司,住所荥阳市王村镇王村。法定代表人:张珂,经理。原告荥阳市王村镇王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郑州市嘉美源农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5日立案。本院经审查,本案和本院立案受理的(2017)豫0182民初6491号原告荥阳市王村镇王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郑州市嘉美源农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依法可以合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并入本院(2017)豫0182民初6491号案件审理。审判员  任丙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周佼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