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04刑初10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赵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邯郸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
案由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404刑初103号公诉机关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赵某某,男,1975年8月28日出生于河北省大名县,汉族,初中文化,从事个体食品加工,住邯郸市复兴区。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2016年1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被邯郸市公安局复兴区分局取保候审,2017年1月23日被邯郸市公安局复兴区分局监视居住,同年7月21日被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8月25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2017年10月26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邯郸市第二看守所。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以邯复检公诉刑诉(2017)第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艳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份至11月份,在邯郸市复兴区后郝村,被告人赵某某在其加工炒面过程中,添加通过不正当渠道购买的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盐,并将加工好的炒面在邯郸市蔚庄批发市场进行销售。经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检验,赵某某加工炒面所用盐中碘含量为零。碘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其所用盐符合工业盐标准。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事实不持异议。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份至11月份,在邯郸市复兴区后郝村,被告人赵某某在其加工炒面过程中,添加通过不正当渠道购买的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盐,并将加工好的炒面在邯郸市蔚庄批发市场等地进行销售。经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检验,赵某某加工炒面所用盐中碘含量为零。碘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其所用盐符合工业盐标准。认定依据:1、邯郸市公安局复兴区分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民警出具赵某某到案经过证明,2016年1月20日9时,该队民警到复兴区后郝村赵某某食品加工处将赵某某传唤到案。2、邯郸市公安局复兴区分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民警制作的提取物品经过、提取物品清单及照片显示,2015年11月30日公安干警在后郝村赵某某食品加工处提取了其所生产的炒面和其使用的三晶牌湖北精制盐。并对赵某某厨房日常食用盐(小袋,碘盐)进行了拍照。并有该队民警处警时现场录像资料及公安民警制作的赵某某加工炒面处方位图在卷。3、证人高某(赵某某妻子)证言证明,其家加工炒面是从三年多前开始的,其丈夫赵某某先和面,在和面时放盐,面和好后放到面条机上加工成面条,把面条放到火上蒸熟,然后过油,再放到笼屉上蒸,蒸好后打包。加大袋盐是从一个半月前开始的,这一个半月一直用大袋盐加工炒面。不知道大袋盐叫什么名字,大袋盐有100来斤,是别人骑电三轮车送过来的,是赵某某联系的,赵某某付的钱,送了两袋大袋盐。赵某某和面时用平时吃饭的碗加半碗盐。加盐后炒面有劲。2015年11月30日从其家提取的炒面是头一天晚上加工的,放了大袋盐。其家日常吃的是从盐业公司买的小袋盐,其不放心大袋盐,大袋盐便宜,图便宜就在加工炒面时放入了大袋盐。赵某某每天加工炒面大约500斤。加工的炒面向外批发,另外还给复兴商贸城的几家送炒面,每斤一块一。经公安人员出示,其指认所用的大袋盐就是从其家中提取的三晶牌湖北精制盐。4、被告人赵某某供述,其是2012年8月来到邯郸市复兴区后郝村加工炒面零售、批发。今年具体日期记不清了,其在蔚庄市场卖炒面时,有一个大约30多岁的年轻人找到其,说用不用盐,其说用,其问多少钱,他说“40多元钱,比你用的盐便宜,”其问负责送吗,他说送,其就告诉了他具体地址,并告诉他要两袋,当天傍晚,这个人用电三轮车给其送到后郝村其加工炒面处。三晶牌湖北精制盐,其就购进过这一次,共两袋,一袋50公斤。现在一袋还没用,另一袋用来加工炒面只剩下4、5斤了。2015年11月30日公安人员从其家提取的炒面,其添加了三晶牌湖北精制盐。加工炒面的就其一个人。三晶牌湖北精制盐价格便宜,加盐使炒面吃起来有劲。其还供述,其家中日常用盐是从盐业公司购买的,每袋大约九两多,盐业公司的盐放心。加工炒面不用盐业公司的盐,因为盐业公司的盐贵,三晶牌湖北精制盐便宜。其炒面使用的工业盐湖北三晶牌精制盐不含碘,食用盐含碘。加工食品用的工业盐吃多了肯定有害,知道有害,但具体说不上来,用这种盐就是因为这种盐价格便宜。5、邯郸市公安局复兴区分局鉴定申请书、河北省出入境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检测报告显示:经对赵某某生产炒面所用的盐进行检测,含盐(氯化钠计)100.30%;碘含量为阴性。样品湖北三晶牌精制盐为精制工业盐优级品。6、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显示,湖北三精牌精制盐氯化钠含量≥99.1;硫酸根≤0.30%;钙镁离子≤0.25%;水分≤0.30%;水不溶物≤0.05%。7、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冀卫疾控〔2009〕69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新发现的高碘地区停供碘盐改供无碘食盐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该文件所附邯郸地区改供无碘盐的区域不包括邯郸市丛台、复兴等市区。8、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盐业管理办公室出具鉴定说明,邯郸市区属于碘缺乏地区,该市区居民食用和食品加工应当供应加碘食盐。赵某某炒面处查获的盐产品,碘含量为零,不符合加碘食盐标准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在食盐市场销售和用于食品加工。落款日期:2015年12月22日。9、邯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证明,根据省冀卫疾控〔2009〕69号文件,邯郸市10个县52个乡属于停供碘盐改供无碘盐范围,复兴区不在其范围之内,仍需供应碘盐。10、邯郸市盐业专营公司运销科出具证明,邯郸市目前普通食盐零售价格每吨5000元,工业盐销售价格每吨490-500元。11、大名县公安局埝头派出所出具赵某某户籍证明和现实表现,赵某某,男,1975年8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大名县埝头乡埝头村5组36号,在该辖区居住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缺碘地区,使用不含碘盐加工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26日起至2018年8月1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秦向东审 判 员 古红斌人民陪审员 张 鑫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李正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百度搜索“”